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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滿十一歲或以上的人士,如持有在香港簽發(fā)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證,或載有星號或" R "符號的香港身份證,可使用身份證在香港出入境管制站傳統(tǒng)柜臺辦理出入境手續(xù),而無須出示旅行證件。 已告無效或者破損的身份證,或申領(lǐng)身份證的收據(jù)(表格編號ROP 140及ROP 140 A)均不能作出入境用途。其持有人必須出示有效旅行證件辦理出入境檢查。 11歲以下而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兒童,必須出示附有持證人相片的有效旅行證件辦理出入境檢查。如兒童的旅行證附載在其父/母的旅行證件上,必須由持證人陪同下,才可以使用這本旅行證件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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